2015年浙江省湖州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47人公告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实施办法〉和〈湖州市人才柔性流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4〕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 2015年部分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范围和对象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3.生源、户籍不限;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对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人员须于报名前(2015年5月1日之前)取得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未在湖州就业及缴纳社保费用(即劳动用工关系不在湖州);涉及岗位需执(职)业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2015年5月1日之前)取得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所涉及工作经历、服务期的计算,截止到2015年5月1日。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引录环节。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年龄一般要求在18至35周岁(1979年5月1日至1997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可报专业由推出岗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具体岗位特点,结合教育部有关学科目录设置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6.符合具体推出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宜报名参加: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
与岗位推出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引进计划
引进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5年湖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见附件)。
三、引进程序与报名办法
高层次人才引进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具体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查→资格复审→考核(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5年5月1日8:30-5月29日16:00。
本次湖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应依据《2015年湖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提供的报名电子邮箱,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职位,逾期报名视作报名无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5月2日至5月31日。
资格初审由推出岗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管部门将对通过初审的人员发放入围通知书,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解释说明。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引进计划数的2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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