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当涂县公益性岗位招聘300人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和县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当人社[2014]68号)等文件精神及省市有关就业创业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当涂县2015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和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可应聘公益性岗位。
(一)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失地(失林)人员;
(五)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六)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
(七)两年以上未就业退役士兵、大中专(职业院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渔民。
二、岗位设置(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和地点:即日起到各用人单位报名
监督电话:0555-6798716
四、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需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携带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低、毕业证书以及退役士兵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由用人单位统一上报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
说明:
1、根据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有关政策,公益性岗位实行先开发后安置。经各用人单位申报,2015年度我县开发公益性岗位300个(其中:2014年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目前已安排人员在岗的岗位数56个,2015年新开发岗位数244个)。
2、报名具体条件为:
(1)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是指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待遇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3)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且有社区出具“零就业家庭”证明。
(4)失地(失林)人员是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同时持有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
(5)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2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待遇的。
(6)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是指有残疾证且能胜任相关工作的残疾人。
(7)两年以上未就业退役士兵、大中专(职业院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渔民是指有退役证书且退役两年以上未就业的退役士兵;有大中专(职业院校)毕业证书且毕业两年以上未就业的大中专(职业院校)毕业生;有渔民证或社区出具相关证明的渔民。
3、2015年当涂县新开发公益性岗位以此公告为准。
原标题:2015年当涂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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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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