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宜宾高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一次)【招17人】
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省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人员有关规定,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共省委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精神,结合工作需要,高县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考核招聘符合《高县事业单位2015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15年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岗位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高县县内在编在职人员。
(6)有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17个,具体单位、招聘名额和岗位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进行,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确认本人符合岗位条件后,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高县事业单位2015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将此两表发至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邮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收到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返馈给报名邮箱或考生电话反馈。
(二)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后,面试之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资料提供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资料清单如下: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与报名资格相关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除2015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外,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不予认可)。
2.在网上下载《高县事业单位2015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将个人信息如实填报后在考生承诺栏签字。
3.2015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报考要求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面(测)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复审时将以下材料交到高县人才交流中心(高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内)进行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高县事业单位2015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高县事业单位2015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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