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册亨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50人】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40号)文件精神,针对全县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缺员十分严重的实际,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促进我县农村公益事业的繁荣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15年我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册亨县2015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此次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事宜。
三、招聘单位及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一《册亨县2015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四、公开招聘的原则
1、坚持控编补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毕业生(2015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7年5月15日前、1980年5月15日后出生);需户口认定的以2015年5月15日前为准。
2、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止在册亨县服务期满1年 “四项目”人员(即“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西部志愿者”)。
3、册亨县原任或现任满一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4、册亨县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部队随军家属。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为册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精神;
2、在册亨县任职满一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
3、册亨县籍幼师、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的放宽至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册亨县籍卫生护理专业(或持有护士资格证的)的放宽至中专以上学历;
4、报考乡镇幼儿园的考生年龄须在30岁以下(1985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5、部队随军家属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
6、册亨县籍退役士兵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册亨县2015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5年5月15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截止到2015年5月15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组织工作由册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日至6月4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册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报考费:每人100元/人
4、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6月12日上午8:30-下午6:00
5、准考证发放地点:册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生须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领取。委托代领的须持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
(三)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参加报名),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照3张;
2、报名时须出具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户籍认定的须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到村任职大学生”持团县委、县引导办同意报考证明;
4、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支书,须提交由所任职的乡(镇)出具的任职文件;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出具县民政部门的当选证书。以上任职文件和当选证书由乡镇和民政局负责人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另行加盖乡(镇)党委政府公章,村干部均须提供由所任职的乡(镇)出具的任满一届以上的证明;
5、册亨户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前或读大学前属册亨县户籍,且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报考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县民政局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册亨户籍的退役士兵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身份证明;
6、现驻册亨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报考须持县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证明须注明军人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属姓名);
7、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8、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册亨县2015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9、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联系电话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以上的,以加分条件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册亨县籍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3、册亨县籍农村“独生子女户”或册亨县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加5分;
(五)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册亨县2015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暨加分申请表》填写加分类别和分值,在报名时未填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册亨籍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提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两女结扎户”证明、父母绝育证明和有效《绝育证》、有效《独生子女证》、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七、考试形式、内容和成绩计算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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