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饶平县纪委监察局选调公务员8人公告
经县委同意,县纪委监察局将公开选调公务员8名(其中1名女性),安排到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资格条件
选调职位为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组办事员或科员,选调对象应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表现,身体健康,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本县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2.符合服务期限规定,没有服务期限规定的,应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5月31日);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科员及以下职务;
6.熟悉中文、法律、财务、土地管理和工程建设业务者考虑。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选调:
(一)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组织报名
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后方可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开始和截止时间:2015年6月1日上午9时—6月12日下午16时。
3.报名地点:中共饶平县纪委办公室。
4.咨询电话:0768-7502174。
5.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及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提交材料审核资格,经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参加笔试、面试。
(三)组织考试
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按选调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体检
组织考察和集中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拟定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拟定选调人选。
(六)试用期限
拟选调人选先借调到饶平县纪委监察局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察合格后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间拟选调人选的人事、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七)有关事项
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
原标题:饶平县纪委监察局选调公务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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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饶平县纪委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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