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锦州市各级机关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于5月27日公布,我市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6月3日开始,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加权总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考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加权总分从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加权总分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专职翻译职位按每个职位招考人数1:8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原则同上。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加权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外语、计算机、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证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另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2015年尚未获得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需持开据的证明(样式附后)。2013、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样式附后)、报到证原件(如提供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以及2008年以前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2009年以后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出具;“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出具;“大学生村官”的考生由服务地县(市)区委组织部和锦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
报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招考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并携带好本人户口簿。
报考面向本县(市)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的考生,其中按本县(市)户籍报考的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按本县(市)生源报考的另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表样附后),档案在保管的,由学生主管部门出具,档案由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保管机构出具。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