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辉县市金桥劳务派遣服务中心招聘机关公务辅助人员公告【20人】
经辉县市人民政府同意, 2015年辉县市金桥劳务派遣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人员,派遣到我市检察院从事机关公务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20人,从事机关公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3、本次招聘要求具有辉县市户籍或辉县市生源;
4、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通过全国司法考试、拥有律师执业资格证等条件之一的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7日至9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辉县市劳动司法大厦一楼大厅(辉县市第二高级中学西门对过)。
3、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需持毕业证、身份证(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已婚人员需提供计划生育合法证明。
(2)报名人员需交近期本人正面同底版1寸彩照3张,填写《2015年辉县市金桥劳务派遣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含信息采集费)。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凡发现报名者与招聘专业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如在上岗后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2015年7月1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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