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河东区卫生系统补充招聘事业单位15名工作人员公告【招15人】
为满足我区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依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拟为我区卫生系统补充招聘医护人员1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数量:医护人员15名(详见河东区2015年卫生系统补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二、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
6、年龄18周岁以上(1997年8月10日之前出生,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年龄计算方法:30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8月10日之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以下情况可视为具有本市户口:本市农业、非农业家庭户口;本市集体户口;本市蓝印户口;天津生源在外省市高校就读,入学前具有天津市户籍。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的;
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2015年7月30日开始,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tj.lss.gov.cn)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缴费的时间、方式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日8:00至8月14日16:00
缴费时间:2015年8月10日8:00至8月15日22:00
报名与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5年8月17日9:00至16:00。
(二)资格审查
区卫生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费用为45元。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医学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5年8月29日9:00-11:30(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5年8月26日8:00至8月 28日18: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5年9月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5、资格复审: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报名登记表等),有工作单位的开具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登陆报名网址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并打印面试准考证。
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
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
3、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缴费时间、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考任一科目,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面试成绩发布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三)总成绩的核算与发布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时间另行确定。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体检。
(二)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递补
若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及聘用环节出现不合格考生或考生自行放弃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递补人员。
十、咨询、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24313260
举报或投诉电话:24223151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7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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