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西东乡县司法局选拔、公安局公推考选副科级干部10人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大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力度,选优配强班子,促进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拔5名司法局乡镇司法所所长,在县公安局公推考选5名内设机构、派出所教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10名)
(一)公开选拔副科级职位(5名)
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所长;
(二)公推考选副科级职位(5名)
县公安局内设机构、派出所教导员。
二、资格条件
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同时具备《2015年东乡县司法局公开选拔、公安局公推考选副科级干部报名资格要求》(详见附表)中所列资格要求。对所有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贯穿公选的全过程。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3.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所规定使用限制期未满的;4.其他规定限制不能使用的。
三、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5年8月1日)
通过东乡县人民政府网、东乡县电视台等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日—2015年8月5日。
2.报名地点:东乡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县行政中心728室)。
3.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填写《2015年东乡县司法局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报名登记表》或《2015年东乡县公安局公推考选副科级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报名登记表从组织部干部科领取或通过东乡县人民政府网下载(www.jxfzdx.gov.cn),所填信息需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5张,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三)资格审查(2015年8月6日)
县委组织部对所有参加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规定条件和资格的,经县公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为正式报名人员。正式报名人员名单对外公布,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并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其中:公开选拔正式报名人员与职位应达到10:1的比例,否则相应减少公开选拔职位)
(四)笔试
1.公开选拔职位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其中公共科目占50%,司法业务知识占50%。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
2.公推考选职位
⑴民主推荐
县公安局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参会人员按公推考选职位1:3的比例进行差额民主推荐。县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和非领导职务科级干部、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老同志及一般干部代表参会。
⑵考试
县公安局根据民主推荐得票情况,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人选(入闱最后一名出现票数相同者一并列入)。考试实行百分制,分笔试、体能测试(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和警务技能测试(手枪15米立、跪姿速射)。
笔试(占总分50%):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其中公共科目与公安业务知识成绩各占一半。
体能测试和警务技能测试(两项成绩各占总分25%):按2015年全省警务技能训练考核标准执行。
(五)面试
1.公开选拔职位
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根据选拔职位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2.公推考选职位
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根据选拔职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以县公安局党委名义上报面试人选至县公选工作领导小组。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六)确定考察对象
按笔试成绩(县公安局公推考选职位还包含体能测试和警务技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综合考生分数,根据选拔职位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七)差额考察
县委派出考察组对差额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考察采取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八)征求意见
1.分别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
2.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的意见。
(九)酝酿
县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职位要求、考察情况、考察对象个人特点特长等,综合考虑考察组的人选建议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的意见,按照1:1的比例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和拟任职位初步建议名单,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之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票决。
(十)决定任用
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票决产生公开选拔、公推考选职位任用人员。经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如有问题反映并影响任职的,取消其资格,不再递补。
(十一)任职待遇
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期间享受相应职级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按公选前职务层次及单位性质安排工作。
四、共他事项
1.报名者须如实填报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其参加选拔考试资格;
2.为加强对公选工作的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
3.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咨询。
咨询电话:4232597
监督举报电话:0794-12380
原标题:2015年东乡县司法局公开选拔、公安局公推考选副科级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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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东乡县司法局公开选拔、公安局公推考选副科级干部报名资格要求.doc
东乡县公选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7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