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考调参公人员4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代管参公事业单位攀枝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拟面向全市公开考调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计划
攀枝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计划考调参公人员4名,拟任科员职务。
二、考调对象
本市市级机关(参公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县(区)及以下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和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考试录用的参公人员。
三、考调条件
1.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
3. 县(区)及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的,应在县区及以下机关或参公单位工作满2年;
4.具有法学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
5.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9年8月6日之后出生);
6.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过刑事、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或乡镇机关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7日至8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周末除外)。
2.报名地点:市政府法制办综合处(市政府办公大楼1楼127室)。
3.报名方式:报考者携带《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考调参公人员报名表》2份(见附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到市政府法制办综合处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始终,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考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考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报考人数与考调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开考调参公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降低到2: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考调计划。
(三)笔试
笔试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学专业素养、文字表达功底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考调计划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参加笔试人数与考调计划的比例低于3:1,则全部参加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实施,考察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群众基础、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六)体检
市政府法制办考调参公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如遇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情况,经市政府法制办考调参公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人员,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调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市政府法制办考调参公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次考调过程进行监督,接受投诉举报。对考调工作中弄虚作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违纪违规参加考调的人员,取消其考调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六、此次考调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考调参公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市政府法制办考调参公人员工作领导小组:3351335。
咨询电话:市政府法制办综合处:3335777。
原标题: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开考调参公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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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