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安阳县委巡察组副科级巡察专员选调5人公告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关于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指导意见》及《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党政群机关公开选调县委巡察组副科级巡察专员。
一、选调计划
面向全县党政群机关公开选调县委巡察组副科级巡察专员5名。
二、选调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人岗相适原则。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安阳县党政群机关(政法专项编制部门除外)占用行政编制、登记为公务员的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及以上职务层次人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
2、第一学历为统招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岁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任副科级3年以上(2012年8月31日之前任职);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敢于担当,任劳任怨,清正廉洁;
7、身体健康。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2、尚在党政纪处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行政处罚的;
4、未满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报名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