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甘肃民乐县选拔乡镇副科级干部14人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指导意见》,经县委研究,决定公开选拔乡镇副科级干部14名。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公开选拔乡镇副科级干部,促使人才脱颖而出,着力破解乡镇空缺领导职位配备难、事业编制干部晋升渠道窄等问题,切实改善乡镇领导班子来源结构,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力量,充分调动广大乡镇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为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人才支撑。
二、选拔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职位
1.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7名(副科级;其中女3名);
2.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7名(副科级;其中女4名);
四、选拔人选条件资格
选拔人选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甘肃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2.工龄满4年、县财政全额拨款的乡镇、县直部门(单位)在册干部(教育、卫生系统除外);任职满2年、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官;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抽调完成全县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等工作,且工龄满4年的一般干部;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工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任限制期内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其它规定不能选任的。
五、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研究决定、办理任职手续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2015年9月16日至20日,通过西部民乐网、民乐党建网、电视、报纸等途径向社会发布公开选拔乡镇副科级干部公告。
2.组织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选拔。报名时间从2015年9月21日(星期一)开始,9月25日(星期五)下午6:00截止。报名者需填写《民乐县公开选拔乡镇副科级干部报名登记表》,经单位审查并加注意见后,持《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它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2张(附电子版),到县委组织部(县政府统办1号楼南附楼302室)报名。报名登记表由报名者从西部民乐政务信息网(www.westml.com)或民乐党建网(www.gsmldj.com)下载。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3.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会同相关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纪检监察、政法和计生等部门意见。对不符合选拔条件资格的报名者,由县委组织部向本人反馈情况。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名额的比例达不到5:1的,取消该职位或递减公选职位名额。
4.笔试。笔试于10月上旬进行,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县情实际等,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名额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5.面试。面试于10月中旬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自我认知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对报考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换算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名额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6.组织考察。县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分职位对考察人选进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和综合评价。
(1)民主测评。组织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对考察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计分系数分别为1.0、0.8、0.4、0,评价结果量化为分值。
民主测评得分=(总体评价“”票数×1.0+“称职”票数×0.8+“基本称职”票数×0.4+“不称职”票数×0)×100÷有效票数。
(2)个别谈话。在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干部中对其思想品德、工作能力、敬业精神、工作业绩、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并评价计分。个别谈话分“”、“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计分系数分别为1.0、0.8、0.4、0,评价结果量化为分值。
个别谈话得分=(总体评价“”票数×1.0+“称职”票数×0.8+“基本称职”票数×0.4+“不称职”票数×0)×100÷谈话人数。
(3)考察分析。由考察组全体成员围绕学历层次、担任职务、工作经历、民意调查、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方面,对考察人选开展履历业绩分析。并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和量化评分。
考察得分=民主测评得分×30%+个别谈话得分×30%+考察组综合评价得分×40%。
7.综合评价。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按照考试成绩占60%、组织考察占40%的比例,计算出各考察人选综合得分,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提出初步使用排名建议,报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各公选岗位任用建议。
8.研究决定及办理任职手续。县委常委会议听取公选工作汇报,对任用建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任人选。拟任人选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考核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原职级对待。
六、组织实施
公开选拔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具体负责公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编办、人社等部门配合实施,县纪委对公选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各环节结果及时公布。
联系电话:0936-4429503
原标题:民乐县公开选拔乡镇副科级干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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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民乐县委组织部
2015年9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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