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宁夏西吉县公益性岗位安置95人公告
为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自治区分配我县2015年公益性就业岗位指标95人,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自治区购买公益性岗位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51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安置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对象及条件
公益性岗位安置具有我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并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它稳定经济来源的;离异、丧偶者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城乡困难家庭中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失业人员;军人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劳务移民到迁入地城镇落户的就业困难人员;特殊群体中困难人员及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以前年度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二、岗位安置
经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公益性岗位指标分解到各主管部门实施,其中:“4050”人员38人,占指标总人数的40%,零就业家庭及其他人员57人,占指标总人数的60%。安置去向:宁夏吉德慈善产业园区安置20人,县林业局从事县城林园管理工作50人,到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保洁工作25人。
三、申报、审批程序
符合援助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时,须持零就业家庭认定材料、“4050”人员认定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经主管部门初审后,于10月8日开始在县有线电视台统一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
原标题:西吉县2015年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
西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4年9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