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浙江南湖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2人】
为满足南湖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下半年嘉兴市南湖区下属15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2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下半年嘉兴市南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请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嘉兴南湖人才在线(http://www.nhrc.gov.cn/);
嘉兴考试培训网(http://www.jxkp.com)。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3.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9月26日至1997年9月26日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9月26日以后出生);
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详见招聘计划表;
5.嘉兴市户籍指嘉兴市本级及所辖5县(市)户籍;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毕业证取得时间、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5年9月26日;有区域户籍限制的岗位,以2015年9月26日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发〔2014〕149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本次南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26日9:00-9月29日17:00。报考人员在嘉兴考试培训网(http://www.jxkp.com)注册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9月26日-9月30日,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9月29日17:00前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9月29日17:00后初审未通过人员,可于9月30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10月5日9:00-10月8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考务费每人80元。规定时间内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同一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次公开招聘计划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缴费人员在2015年10月27日-10月31日登录嘉兴考试培训网(http://www.jxkp.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确定的公共科目分类情况,结合我区招考岗位实际,确定笔试试卷为综合管理类(A类)。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笔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上午9:30—11:30《综合应用能力(A类)》;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其中,《综合应用能力(A类)》为全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为全客观题。
本次考试大纲参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下载(网址:http://www.zjks.com/file/2015/03/2015033002.doc)。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确定面试对象。各类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划定。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1:3比例确定(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试对象)。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符合条件的面试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面试前,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所属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在编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应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40%+面试成绩×60%。
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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