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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宁波市城管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宁波市第十七届高洽会)【招3人】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第十七届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会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市城管局部分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智慧城管中心是市城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负责智慧城管建设和管理工作。

宁波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站)是市城管局所属行政监督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负责市政公用工程(轨道交通)安全质量监督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注: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但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1日9时—14时;报名地址: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具体展位见高洽会参展单位名录。

2、报名办法:报考者应填写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个人简历和相关材料复印件,到招聘单位高洽会摊位现场报名。

3、资格初审:2015年10月12日—10月16日;招聘单位将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6、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招聘单位将电话通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办法进行。面试试题将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须到所在地户证中心开具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推荐表、成绩单;国外、港澳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6年毕业生可先持国境外学籍证明)等证件(证明)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

2、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面试内容以各单位通知为准。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城管网(www.nbcg.gov.cn)上公布。

(三)体检、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城管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及宁波城管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2016年毕业港澳、国外留学回国人员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的不予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87892738、87178504。

招聘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1.智慧城管中心,联系人:姜敏,联系电话:87175505,地址:甬港南路180号。

2.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联系人:李霄冰,联系电话:87171400,单位地址:海曙区长安巷30号。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2015年9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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