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教师队伍素质,解决教师紧缺问题,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经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政府同意,2015年东洲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 15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东洲区教育系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2015年东洲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区级以上教师、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的省内在职公办教师(以下简称省内在职公办教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自觉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4、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学历要求;
5、年龄要求:(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须为3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含)之后出生)。(2)省内在职公办教师年龄须为35周岁(1979年10月1日(含)之后出生),其中具有省级以上教师、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年龄可延至40周岁(1975年10月1日(含)之后出生);
6、报考者需具有教师资格证;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
如招聘岗位或岗位的报考条件有所调整,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