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江苏建湖县事业单位招聘39人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经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现就全县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
1.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见《建湖县2015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岗位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建湖县2015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留学回国人员,其相应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书;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8)今年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公示的人员或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jhhrss.gov.cn/)。(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
1. 报名和上传照片时间:2015年10月26日09:00-10月29日16:00;
2. 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0月26日09:00-10月30日16:00;
3. 缴费确认时间:2015年10月26日09:00-10月31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在参加考试后,于2015年11月27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建湖县人民南路225号)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笔试费。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11月9日- 11月11日期间登陆报名考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或建湖县人才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5-86220569、0515-86214739。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中共建湖县委组织部、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15年11月3日9:00-16:00登录报名考试网站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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