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南省总工会选调4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海南省总工会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名额
从全省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选调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人员4名,其中财务人员2名,文字综合人员2名。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德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4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其中公务员岗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任职经历2年以上(不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8月1日)。
(三)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五)年龄32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报考财务岗位须持有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连续从事财务工作满3年以上。
(七)身体健康。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海南党建网、省总工会网等网站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址:海口市滨江路72号劳模大厦629室海南省总工会组织部;网上报名邮箱:hnszzzb@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公开选调报名。咨询电话:66553611。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次日起8个工作日内接受报名。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海南省总工会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请到海南省总工会网站公告栏下载)1份(须有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2)《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以任职情况为准)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照4张。
委托他人报名的,代办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报考者授权委托书;网上报名的,上传上述材料电子版,若资格审查通过,则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再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省总工会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要求进行审查,并反报名考生反馈。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数与选调职位的比例必须不低于3:1方可进行考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人数。若达不到开考条件的取消招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拟选调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
(2)按拟选调的财务和文字综合职位分类进行考试。
2.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同一类职位拟选调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
(2)面试为结构化试题,重点考察应试对象的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3.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海南省总工会网站,并保持手机随时畅通。笔试、面试结束后,在海南省总工会网站按不同选调职位分开公布最后综合成绩。
(五)组织考察。
1.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为考察对象。
2.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其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时间较短的,可到其上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3.依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安排考察对象进行体检,并及时将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对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在接到体检通知2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的考生,取消考察资格。体检合格考生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需及时提出书面申请,以便今后存档备查。
4.若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造假并经查属实的,报省总工会领导同意后,取消该考生资格,且向考生所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六)决定与任职。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经省总工会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分别在省总工会网站和拟选调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纪律监督
省总工会机关党委纪检员将对本次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考生在报名、笔试、面试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工作人员在公开选调过程中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监督举报电话:66553613。
原标题:海南省总工会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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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总工会
2015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