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新县选调12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总体情况,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部分县直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选调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选调人员质量。
二、选调职位
(一)职位一:县纪委监察局6名;
(二)职位二:县长热线办公室2名;
(三)职位三:县委群众信访工作部(信访局)4名。
以上职位均为全供事业编制,其中,职位一列入县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编制;职位二列入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编制;职位三列入县委群众信访工作部(信访局)所属事业编制。若报名人数与拟选调职位比例低于3:1的,选调职位相应核减。
三、选调对象
全县行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国家正式干部。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对党忠诚,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2、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绩突出,办事认真、群众公认;
3、在行政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乡镇区、办事处公务员在该岗位服务期必须满5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日期截至2015年11月1日;
4、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职位一还应具备的条件
1、中共党员;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