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丰顺县聘用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20名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142号)、《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通过购买服务解决社会救助等民政业务人员的通知》(粤民发[2014]58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20名(县民政局4名,各镇1名)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79年11月30日至1997年11月30日),性别不限,本县户籍。
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2015年11月 30日。
有以下情况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7日至9日共三天,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设在县民政局三楼社会救助股(咨询电话0753-- 6686131),及各镇政府。
3、报名资料:报考人员应填写《丰顺县聘用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见附件2),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一张同底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4、笔试准考证:于2015年12月11日到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等证书;其他佐证材料须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12月13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00。
2、笔试地点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通知。
3、笔试内容: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民政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近期时事等。
(1)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2)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3)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在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和丰顺县民政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到低分排序,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笔试结束后20 个工作日内将在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和丰顺县民政局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无效。
报考县民政局职位的面试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实施,其余的分别由各镇政府负责实施。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