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厦门市湖里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招聘卫生专业编内人员面试资格复核公告
根据《厦门市湖里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卫生专业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简章(2015年10月)》,现将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报考湖里区所属卫生事业单位(岗位代码:5002、5003、5005、5007、5008、5009)且按要求进入面试资格复核的人员(名单附后)。
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均须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即:
(一)经同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免笔试岗位(岗位代码:5007)
(二)从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从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温馨提醒:资格复核后,可能有部分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面试资格等情形,请候补考生提前准备好资格复核材料,以备递补。届时招聘单位将于递补人员资格复核时间开始前电话通知候补考生,务请保持通信畅通。
二、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时间:2015年11月25日上午(8:30-11:30)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政府行政大楼230室(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联系电话:5722049
三、携带材料
(一)参加面试资格复核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并逐页签名:
1.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学历(位)证(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研究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
2.其他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学历(位)证,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3.报考岗位要求最低学历为大专的,且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本市的户口本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厦门生源未就业毕业生还须提供报到证。
(二)携带有关材料说明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报考岗位无学位要求的可不提供学位证书),其中:
(1)全日制普通教育2015届毕业研究生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章的就业推荐表报名(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一致,如因就业推荐表专业与毕业证专业不一致而引发不予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形,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但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证明。
(3)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4)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情况特殊未能及时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报主管部门核准,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认证报告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或出具的认证报告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时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的具体日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2.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报考人员需提供对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①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②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
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户口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论文、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专业方向证明。
5.符合简章规定的享受加分政策等其他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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