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安吉县选调纪委派驻机构非领导职务干部12人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公开选调安吉县纪委派驻机构非领导职务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数
县纪委派驻机构非领导职务干部12名,由县纪委统一调配。
二、选调范围对象
面向本省(安吉县乡镇、街道除外)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关于严格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意见》(中纪发〔2012〕21号)等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纪检工作;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团结同志,协作意识强;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年龄适当。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一般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1日8:30分—12月17日下午17:00时止。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从网上下载《安吉县公开选调纪委派驻机构干部报名表》,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后,同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荣誉证书等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15年12月17日下午17:00时前到安吉县行政中心7楼743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
(3)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选(如报名人数不足,相应核减职数)。报名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凡不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的,不予审查通过。
2.笔试。笔试重点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基本素质和能力,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再列为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和与纪检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5.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提出拟选调人员并进行确定。
6.网上公示。拟选调人员统一在安吉县党风廉政网、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办理调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五、其它
1.公开选调咨询电话:0572—5123743 。
2.报名地址:安吉县行政中心7楼743室,联系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原标题:安吉县公开选调纪委派驻机构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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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吉县纪委
中共安吉县委组织部
安吉县编委办
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12月1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