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温州市区纪委派驻机构遴选6人公告
为推进区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遴选区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的对象为全区乡镇(街道)、区直属单位的中层及以下公务员。
二、遴选职位及人数
区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含股级及以下纪检员),共6名。
三、遴选对象基本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人员应当符合《关于严格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意见》(中纪发〔2012〕21号)等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政治立场坚定;德才兼备,敢于担当,工作踏实认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乡镇(街道)干部应有5年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机关部门干部应有3年以上机关单位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胜任岗位工作。
四、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由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采取自愿报名、量化评分、严格考察、择智选调的办法进行。为确保本次遴选工作公平公正,成立区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2月21日—12月23日,共3天;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区纪委干部室(联系电话:63480928,620123)。
3.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从洞头廉政网(http://jw.dongtou.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区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公开遴选报名表》、《个人基本条件评价量化评分表》,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携带《区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公开遴选报名表》、《个人基本条件评价量化评分表》和身份证、学历证书、荣誉证书文件、任职文件、公务员登记表(仅需提供复印件)等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纪委干部室报名。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组织考察。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报名人员个人基本条件评价量化分由高到低以1: 1.2的比例初步确定考察对象,经协商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成联合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岗位适应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四)确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由公开遴选小组确定拟遴选人选。
(五)网上公示。拟遴选人选统一在洞头政府网、洞头廉政网、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转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转任手续。
原标题:关于公开遴选区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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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洞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