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佛山市政府财务结算中心选调科员1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政府财务结算中心决定面向广东省公开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将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佛山市政府财务结算中心科员
二、选调人数
1名
三、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含聘用制公务员);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中级会计职称者考虑,广东省户籍;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相关专业;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具有财务工作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有较强的写作、沟通、协调能力。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6年1月11日-2016年1月25日。
(二)报名方式:请符合要求的人员于2016年1月25日前将材料寄至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0座三楼张莉同志收(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报名者请提供报名表(原件)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户口簿、公务员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免冠红底大一寸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我单位收到材料核实后,电话通知符合要求的报名者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
(五)体检和考核: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合格,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选调:对拟选调人员考核合格后,经市府办党组同意,报市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佛山市政府财务结算中心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757-83129116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0座三楼
原标题:佛山市政府财务结算中心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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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政府财务结算中心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选调报名表.doc
佛山市政府财务结算中心
2015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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