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米易县城市管理局协管员招聘公告【招15人】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充实城市监察队伍,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监察协管员(编外聘用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城市监察协管员15名,其中女性5名,男性10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愿从事城市监察协管员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2、具有米易县户籍;
3、学历要求: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5日至1998年1月5日之间出生),本科学历可放宽年龄至35周岁(1980年1月5日之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处分,或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聘的;
3、有犯罪或违法、违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身体情况不适应城市管理执法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1月5日至1月7日。
报考人员本人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它相关证件、照片(2寸免冠照2张),前往米易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府城路89号)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2、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持有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均不能参加报名。
3、有工作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应征得现用人单位的同意,报名时应出具现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被聘用前,必须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
4、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由县城管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放准考证,予以参加考试。
2、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另行组织招聘。
(四)缴费。
参加笔试的考生,在报名时,缴纳考务费50.00元,同时领取复习资料。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和低(原件及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减免考务费。
五、考试程序
(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管理条例》、时事、县情等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查应试者与职位相匹配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和职位适应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3、体能测评。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详见附件)
体能测评由县城管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县城管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4、考试总成绩。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权重比例,采取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职位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二)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总成绩,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查,主要是从复查报考资格,德、能、勤、绩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费用。
(三)公示。对拟聘用人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聘用岗位、考试总成绩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聘用。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问题者,由县城管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所有聘用城市监察协管员按劳动合同管理,按责任绩效考核兑现奖惩。新聘用的城市监察协管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为31000元/年,聘用期内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依法办理。
原标题:米易县城市管理局2016年公开招聘城市监察协管员的方案
点击下载>>>1-3.doc
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3.《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
米易县城市管理局
2015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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