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宁省气象部门应届毕业生招录面试公告(沈阳)
按照《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和《辽宁省气象部门2016年毕业生招录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现将辽宁省气象部门2016年度应届毕业生招录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选确定
1.在“辽宁省气象局人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大气科学类专业硕士及博士学历研究生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
2.对于招录本科学历毕业生和非大气科学类硕士学历研究生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第三名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则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具体面试人选详见辽宁省气象部门2016年毕业生招录面试人员名单(附件)。
二、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16年2月17日8:30-17:00。
2.面试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常德街69号,辽宁省气象局。
乘车路线:乘坐火车在沈阳站下车的考生乘207或221路公交车到马路湾站下车;沈阳北站下车的考生乘203路公交车到马路湾站下车或乘地铁2号线到青年大街下车转乘地铁1号线到太原街站下车。
三、面试确认
考生请于2016年2月6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箱进行面试确认,邮件信息格式为“考生XXX,报考XXXXX(岗位编号)岗位,确认参加面试”。放弃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信箱说明放弃参加面试,邮件信息格式为“考生XXX,报考XXXXX(岗位编号)岗位,因个人原因放弃参加面试”。
接收信息电子邮箱:lnsqxjrsc@163.com。
四、面试资格复审
按照考试日程安排,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16年2月16日下午13:00,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准考证、就业协议、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基本信息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的本人成绩登记表(一式五份)、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到辽宁省气象局四楼会议室报到并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通过复审的毕业生方可参加面试。经复审不符合面试条件的毕业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2015年毕业生复审时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毕业生提交材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签约人选确定
大气科学类专业硕士及博士学历研究生,根据面试成绩,经面试专家组同意择优确定签约人选。本科学历毕业生和非大气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研究生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择优确定签约人选,综合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签约人选。签约人选确定后一般不得毁约。
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可登录“辽宁省气象局人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六、考察
省气象局人事处组织有关单位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录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等情况。
七、体检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相关规定,新录用毕业生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体检费用由毕业生自理。
八、公示录用
全部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辽宁气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省气象局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一)联系人:刘 锋 联系电话:024- 83862054。
(二)传真电话:024-83862059
(三)邮箱lnsqxjrsc@163.com。
(四)监督电话:024-83862063
原标题:辽宁省气象部门2016年度应届毕业生招录面试公告(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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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辽宁省气象部门应届毕业生招录面试名单(沈阳).xls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