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宁省铁岭清河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8人】
根据《铁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经清河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选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2月18日至1998年2月18日期间出生)的高校毕业生,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正式在职人员,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才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5.具有普通高等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具体招考职位和招聘条件见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用)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考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招聘信息于2016年2月18日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www.lntl.hrss.gov.cn)、中国·铁岭·清河官网(www.tlqh.gov.cn)和清河区广播电台及电视台上发布。
报名时间:2016年2月27日至2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周六周日不休息)。
报名地址: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教师岗位在区政府楼407室,其他岗位在区政府楼402室)联系电话:024-72115125。
(二)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可登陆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中国·铁岭·清河官网自行下载《铁岭市清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登记表》(原件一式2份),并粘贴同版彩色照片。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1.有效居民身份证;2.户口本;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的资格证书;4.其他证明材料;5. 一寸近期免冠同版彩色照片4张。
请考生于2016年3月7日以后登录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www.lntl.hrss.gov.cn)和中国·铁岭·清河官网(www.tlqh.gov.cn)查询考试时间、地点并领取准考证。
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辅修第二学位无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和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在报名时资格审查、面试前资格复审和聘用考察时资格再审中被发现的,一律取消笔试、面试成绩或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考务费50元。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携带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低原件及复印件,免交考务费用。
(三)开考比例
专科报名人数达1:3开考,本科及以上学历1:2开考,免费师范生不限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并退还报名费。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3月1日16:00前按规定改报其它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试题
委托专业机构命题。抽调专人全程负责试卷的传递、保护等工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