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南涧县选拔8名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公告
为选优配好乡镇领导班子,扩大选拔视野,进一步优化乡镇领导班子结构,着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扎实、精干高效、适应农村工作需要的乡镇领导干部队伍。经研究,南涧县2016年面向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和村干部选拔8名乡镇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的职位、范围和对象
(一)选拔职位: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副科级)。
(二)选拔数量:每个乡镇1名,共8名,其中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选拔5名,村干部选拨3名(具体岗位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进行调配)。
(三)选拔范围及对象: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在岗乡镇事业身份干部(不含聘用制干部、工勤人员、以工代技人员及特岗教师)和在职在编在岗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二、选拔基本条件和资格
选拔对象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推荐选拔职位的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工作实绩突出,干部群众公认度高。同时,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乡镇工作,愿意扎根基层、服务农村。
(二)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截止到2016年2月29日)。
(三)村干部应担任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连选连任两届及以上。
(四)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时间截止到2016年2月29日)。
(五)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身体健康。
(七)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八)中共正式党员,并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推荐对象: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情况的。
三、选拔工作程序
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和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按照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综合成绩评议、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同时设立监督电话,实行全程监督。
(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1.推荐报名。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由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各乡镇党委根据选拔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初审,并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优人选,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委组织部,同时报送《南涧县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推荐登记表》、《南涧县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经历业绩评定表》和《诚信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⑴报名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通知、职务聘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加盖验证章)。
⑵本人近三个月内浅灰色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⑶报名时间:2016年2月25日至2016年3月1日。
⑷报名地点:中共南涧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2.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对各乡镇党委推荐人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人员身份、年龄、职称、学历、入党时间、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凡发现人事档案造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拔资格。
3.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选拔岗位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入围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经历业绩评价。确定为面试人选的,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按照事业编制干部经历业绩评价评分细则进行量化评分。
6.综合成绩评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经历业绩评价×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综合成绩,按照选拔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7.组织考察。县委组织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制定考察方案,派出干部考察组,采取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若在考察中有不适宜继续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则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8.研究决定。选拔任用建议方案经县委酝酿,上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提请县委召开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