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温岭市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公告(129人)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单位)(以下简称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全省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组织实施2016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6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29名,其中:市级机关招考80名;镇(街道)机关招考41名、选调生村官招考8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组织工作网(zjdj.zjol.com.cn)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务员局(www.zjhrss.gov.cn/col/col2/)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www.tzhrss.gov.cn)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www.wlrsj.com)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市各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具有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6年3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3)台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4)非台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市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选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人员,服务期时间可计算在内);选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范围及职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考计划。
3.镇机关面向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岗位1”和“岗位2”。“岗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市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相同;“岗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岗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岗位2”)。在全日制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4.镇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台州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考计划。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