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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西新绛县选调文秘法律人员11人公告

为选拔文秘人才和法律人才,充实加强县政府办公室事业人员队伍,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调人数

选调全额事业工作人员11名,其中文秘岗位9名,法律岗位2名。

二、选调条件与资格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热爱文秘(法律)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

4、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写作水平和组织文字的能力;

5、有一定分析、认识问题的能力,并能够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口头表达能力强。

(二)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1、新绛县在编在岗的全额财政开支的工作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文秘岗位的,专业不限;报考法律岗位的,专业要求法律及相近专业);

3、年龄要求:文秘岗位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法律岗位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正式工作经历(2013年3月10日以前正式参加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试用期不定等次视为称职或合格)。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试用期的。

5、与选调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

6、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办法和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智选调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和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选调条件和资格的人员,2016年 3月20日至3月 23日,持以下证件、材料到新绛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股(南三楼)报名:

1、《新绛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红底同版彩色照片2张;

4、主管单位对有关信息进行审查后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5、近3年(2013—2015)《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须加盖人社部门公章);

6、《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复印件(须按管理权限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

(二)资格审查

人社局按照选调条件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人员报县公开选调领导组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给准考证,发证时间:2016年3月25日,发证地点: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股。

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报名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报名人数与选调名额达不到3:1比例时,按规定核减选调名额,并及时予以公布。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文秘岗位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文秘知识和文字功底、写作水平等;法律岗位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法律基础知识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等知识和能力。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拟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体检与考察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由高到低排序,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面试时去掉的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相加后得分高低排列。体检、考察人数与拟选调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在指定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己负担。

因体检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体检空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实地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因考察不合格空出的名额,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县公开选调领导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实地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反映并经调查核实的,取消选调资格,因此空出的名额不再递补。

(七)试用和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的人事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后,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本次选调不设具体岗位,人选调入后,统筹安排到县政府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县政府政务中心、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及有关科室。

四、有关纪律和要求

1、加强领导。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组,组长由政府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人社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编办、监察、科教、公安等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公开选调工作的具体事宜。

2、严密组织。要认真做好公开选调每个阶段的组织工作,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力求万无一失。要实行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无论笔试、面试,还是体检、考察,凡因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给选调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结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严肃纪律。公开选调工作要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要坚决回避。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咨询电话:0359—7532693

监督电话:0359—7530777

原标题:关于在全县公开选调文秘法律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

2016年新绛县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新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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