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福贡县乡(镇)村(社区)干部选拔6人公告(第1号)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央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要求,建设一支适应农村工作需要的乡(镇)干部队伍,根据中央、省委和州委有关加大选拔“三类人员”进乡(镇)党政班子的有关精神,结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中共福贡县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福贡县2016年乡(镇)村(社区)干部中选拔进入乡(镇)党委班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乡(镇)党委班子人选的职位、名额和范围
1.职位:乡(镇)副科级班子成员;
2.名额:乡(镇)党委班子人数6名;
3.范围:福贡县所有在职在岗乡(镇)村(社区)干部。
二、选拔乡(镇)党委班子人选的资格条件
拟推荐、提名的乡(镇)村(社区)干部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云南省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以下基本资格: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村(社区)干部应当担任村(社区)书记、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连选连任两届及以上,连续担任正职时间可合并计算且目前在岗;
3.年龄48岁及以下(年龄计算到2016年4月10日);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中共正式党员;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选拔:
(1)担任村干部期间,长期不公开村务、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的;
(2)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在离任审计过程中发现账务不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竞选乡(镇)党委班子人选的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个人向所在乡(镇)党委自荐报名;
2.提名推荐和民主测评。各乡(镇)党委召开初始提名推荐会议,并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3.综合研判和资格复审。乡(镇)党委综合分析推荐、测评以及平时的情况后,提名推荐不超过2名干部进入全县范围内遴选。县委组织部会同乡(镇)党委进行资格复审;
4.开展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主要由各乡(镇)负责实施。经历业绩得分占总成绩的30%;
5.竞职演讲。各乡(镇)提名推荐的人选参加县委组织的竞职演讲。竞职演讲占总成绩的70%,加上经历业绩评价得分计算总成绩,根据得分排序,按不低于20%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6.组织考察。县委组织部成立相应的干部考察组,对人选进行组织差额考察;
7.上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县委常委会议研究、进行公示。
四、其他事宜
(一)报名要求
1.报名地点:乡(镇)党政办公室
2.报名时间:2016年3月15日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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