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春季天津和平区招聘34名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平区公开招聘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人员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残疾人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2.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残疾人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相关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社会动员能力。
5.持有2016年3月24日前(不含24日)签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非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身体条件能够独立承担并较好地完成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人员日常工作。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5日以后出生)。
7.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8.具有本市市内六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户籍。
(二)残疾人亲属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2.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残疾人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相关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社会动员能力。
5.必须为残疾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或配偶,身体无残疾。其直系亲属或配偶必须持有2016年3月24日前(不含24日)签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5日以后出生)。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8.具有和平区户籍。
(三)其他社会人员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2.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无残疾),品行端正,热爱残疾人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相关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社会动员能力。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5日以后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7.具有和平区或红桥区户籍。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
各类别人员招聘人数、相关要求等情况详见下表。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三、岗位职责
在街或社区工作站专职从事残疾人工作。定期调查、走访辖区内残疾人家庭,掌握残疾人及其家庭基本情况,反映残疾人的困难和需求;协调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无障碍建设等工作;宣传涉及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及优惠扶持政策;团结、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5日8:00至4月8日18:00。
缴费时间为2016年4月5日8:00至4月10日18: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后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