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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选调事业人员公告【5人】

为助力宁波杭州湾新区的快速发展,同时为杭州湾新区打造“一城四区”、实现产城人融合储备高素质干部,现在全省范围内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波杭州湾新区简介

宁波杭州湾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位于宁波市域北部、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陆域面积35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50平方公里,是浙江省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建设“大产业大平台大企业大项目”的战略性平台,也是浙江省15个产业集聚区之一和9大海洋经济集聚区之一,区内设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湿地公园和省级高性能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区自2010年成立以来,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总产值、财政总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连年保持两位数高速增长,年均增速达到25.2%、38.1%、23.1%、41.8%,成为全省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在浙江省15个产业集聚区综合考评中,新区实现四年三夺冠,走在浙江省大平台建设的前列。“十三五”期间,新区将紧紧围绕建设“一城四区”(即宁波杭州湾国际化滨海名城,先进制造集聚区、科技创新试验区、健康休闲生态区、产城人融合示范区)的发展目标,以全面加快新型工业化、全域城市化、经济生态化为发展主线,多角度对接上海和长三角,全面推进重大项目落地、新兴产业培育、科技创新布局、湿地生态打造、公共服务配置,努力将新区打造成为浙江对外开放的“新门户”、宁波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宁波科技创新的“新地标”、宁波接轨上海的“桥头堡”。(宁波杭州湾新区宣传视频链接:http://www.hzw.gov.cn/doc/2015/07/28/7858.shtml)

二、选调范围和计划

浙江省范围内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5名,即互联网产业、体育旅游产业、医疗健康产业、现代服务业、金融(国资)管理各1名。

三、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团结合作意识强,敢于担当,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截至2016年3月28日),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8日以后出生),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

5、具有胜任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岗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4、具有外国国籍、国(境)外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单位所在地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

7、其他不宜参加的情形。

五、选调方法及程序

公开选调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初审、面谈、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于4月13日前发至邮箱nbhzwxqxd2016@163.com,一人只能报考1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条件资格予以初审,经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谈环节。如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不足选调计划的3倍,将取消该岗位选调指标。

(三)面谈

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面谈,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学历(学位)证书。在港澳台、国外就读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工作经历证明(需按资格条件要求出具单位提供的从事相关工作等证明);

4、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5、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同报名表);

6、其他证明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选调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谈。

如通过面谈人员不超过计划选调指标的2倍,将取消该岗位选调指标。

(四)笔试

选调单位将择期开展笔试工作,笔试地点安排在宁波杭州湾新区,笔试内容为考察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分析和文字写作能力。具体考试内容由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不足60分者淘汰。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总成绩将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官网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报考人员须携带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详见附件3),无法提供的,不得参加体检。

根据选调岗位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百分制)测试后得分高者。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妊娠期内的考生,不做X光、妇科等检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考核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核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七)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官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有关事项

1、选调人员按事业身份调入,落编单位为宁波杭州湾新区所属事业单位,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人员待遇;

2、选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3、选调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选调单位无关;

4、本次选调工作由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电话:0574-89280168、89280167 。

监督电话:0574-89280411。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日时间联系(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原标题:2016年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同意报考证明

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

岗位及资格条件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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