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半年重庆市九龙坡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5人】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九龙坡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其中:职员13名,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指标及要求详见《九龙坡区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
6.招聘岗位涉及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7.在报名开始日(2016年4月19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资格证(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毕业证、学位证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认证。
8.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在1980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
9.自愿在九龙坡区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直辖市区级机关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对年对月累计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报名结束的当月。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解聘时间认定:以人力社保局批准辞职解聘时间为准);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简章发布
招聘简章分别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一览表(附件1),慎重选报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录机关对网上填报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九龙坡区事业单位公招考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6年4月19日9:00至4月21日17:00期间登录“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首页右侧“重庆市九龙坡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栏目(http://192.168.10.232/wsbm/Webregister/index.aspx,下同)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
2.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电子照片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6年4月22日16: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16年4月24日16:00前进行网上缴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网络报名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4.打印报名表。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完成的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6年5月12日9:00起至5月14日24: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
1. 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或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考务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测试内容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每科分值100分,两科总分值2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6年5月15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100分,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一周之内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通知公告”栏、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公示栏进行公布,同时安排资格复审及面试相关事宜。
2. 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2016年5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在九龙坡区科城路71号留学生创业园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5楼公务员管理科(522、523室)进行资格复审。根据1:3的面试比例,按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考生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2)所需资料:考生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包括:报名表(单位在职人员和2016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分别在“所在单位意见”、“毕业院校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附件1《一览表》中涉及的其他相关材料如:资格证书、专业证书、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面试对象。报名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委托他人前往,但须出具本人签名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用A4纸打印并由委托双方签字)、审查所需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 面试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特殊紧缺岗位除外),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两科总分低于10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若某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若某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聘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某岗位只有1名考生笔试成绩达到100分,且该考生笔试成绩达到其他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则保留该岗位1个招聘指标。面试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官对考生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交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于面试结束当日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通知公告”栏、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公示栏进行公布。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检
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根据岗位招聘指标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综合基础知识、管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区调配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若国家对体检政策有调整的,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可登陆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站查询。
拟聘用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公示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笔试面试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到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务员管理科报到。不能出具相应证件、出具证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招聘有关政策规定,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招聘过程中发现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九龙坡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023-61968935
原标题:重庆市九龙坡区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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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九龙坡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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