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海南东方市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3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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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卫生队伍建设,缓解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紧缺状况,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促进我市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海南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改革指导意见>等6个文件的通知》(琼府办[2011]131号)和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方市卫生院人员聘用实施方案》(东府办〔2011〕133号)的精神,经东方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基层卫生院工作人员135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公开招聘,组建一支政治思想好、文化素质高、专业技术能力强的基层卫生院工作人员,我市卫生系统医务人员队伍素质,更好服务我市医疗卫生事业。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全员聘用制度,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实行合同制管理,明确岗位职责。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性质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135名工作人员。其中,临床医生18名,医技人员42名,护理人员37名,公共卫生人员25名,会计等其他岗位13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表2)。
(二)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的基层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性质为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
四、招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海南省户籍或海南省生源(其中护理岗位限定东方市户籍含东方市生源);
(三)年龄为35周岁以下,具备初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具备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四)其它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2);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公安、检察部门正在立案侦查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得报考;
(六)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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