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省农科院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为做好公开招聘的专业测试及考察、体检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根据“为用而考”和“因岗择人”的原则,我院专业测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面试顺序按招聘专业岗位当场抽签确定。每人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6年7月9日—7月10日,具体时间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也将提前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三)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现代农业科技交流中心(合肥市农科南路40号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内,市内乘131路公交车至终点站下)。
(四)考官构成。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若干个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五)专业测试成绩。如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以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应聘人员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百分制)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于2016年7月13日前在安徽省农科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面试第一测评要素成绩得分高者 )。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由我院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
考察由招聘单位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安徽省农科院党委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后,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6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农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人事考试规则和、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农科院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160257、62160124;
监督电话:0551—62160445;
联系人:戴泽竹。
原标题:安徽省农科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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