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海盐县文化馆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公告【招1人】
海盐县文化馆因工作需要,经县有关部门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名,主要从事:办公室辅助性工作。
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1.遵纪守法,有责任心、上进心,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一定的 写作基础,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海盐户籍。
3.年龄30周岁及以上(1986年7月以前出生)。
二、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2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 报名地点:海盐县文化馆行政办公室(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北路170号4楼)。
3. 报名材料: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现场填写《海盐县文化馆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考生所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核后将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通知考生本人。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不足1:3,则取消此次招聘。
(三)考试
1.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通过资格审查超过3人开考进行笔试(笔试以接近文化馆相关工作内容为主),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到低分取前3名进行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2.笔试、面试由海盐县文化馆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由海盐县文化馆组织。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文化馆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与招聘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交纳五险一金,待遇根据海盐县岗位合同工标准执行。录用人员一经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在招聘单位工作三年以上。
三、注意事项
1.考生请如实填写报名表,如发现有虚假行为,一律取消资格,已经聘用的,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
2.拟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后,在通知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3.招聘工作中如出现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海盐县文化馆研究解决。
咨询电话:0573--86022276
联系人:步亚军、姜国峰
原标题:海盐县文化馆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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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文化馆
2016年7月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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