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酒泉肃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1人】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工作需要,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决定,为肃州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拟计划为肃州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人。具体计划详见《2016年肃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岗位简表要求35周岁以下为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简表要求30周岁以下为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岗不占编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年龄不限。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6年肃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
6.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肃州区在岗不占编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允许报考。
(四)《2016年肃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中,管理岗位仅限肃州区在岗不占编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人员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
(五)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