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象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信息【1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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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3〕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我县有关规定, 2013年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集中公开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有关单位招聘方案已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并由省卫生厅统一提供笔试服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和安排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应聘条件要求,详见《象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岗位表》(附后,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本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共17家。
所有招聘单位均为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全县1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8个岗位共招聘107名工作人员,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
其中,城市、城关镇和中心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列为A类岗位,其他岗位为B类岗位,并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代码的首字母一致。
(三)招聘对象范围
1、招聘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同期留学归国人员,但不包含全省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的2013年毕业生);
(2)具有浙江省各地常住户口的各类高校历年毕业生;
(3)在本县各类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
上述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应于2013年8月底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凭非全日制教育学历应聘的其他人员,应于报名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证书。
2、鉴于本次招聘的体检和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省现行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存在《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所述情形的人员,不宜应聘。
3、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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