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南安市公务员考试录用考察通知
根据《福建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相关安排,为做好我市政府系统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考察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原则
公务员录用考察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录用考察结果要做到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二、考察标准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有关规定,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三、考察实施时间
2016年公务员录用考察时间从9月8日开始,具体考察时间由各用人单位安排。在职报考者应于考察前2天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已提交过的无需重复提交。
四、考察对象
经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程序,确定2016年南安市政府系统招录公务员第一批考察对象48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请各考察对象将市(县、区)出具的计生证明、综治证明(可在南安市人事人才网“下载中心”下载)和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工作鉴定(在职工作者需提供,如无工作单位无需提供)上交至南安市人社局录用科(已提交的无需重复提供),并按报考单位要求配合做好考察工作,各报考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原标题:关于开展2016年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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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9月7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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