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米易县招聘事业单位公告【招83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我县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8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人事考试网(http://www.pzhpta.gov.cn)、米易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scmiyi.gov.cn)发布):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二类:不限、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招聘对象中“不限”,是指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米易县接待服务中心接待服务管理岗位必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聘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招聘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6年10月10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四川省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即1980年10月10日—1998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之间,其中米易县接待服务中心接待服务管理岗位年龄在18周岁—30周岁(即1985年10月10日—1998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之间;
4.在职人员报考者,须征得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人事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米易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同。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招聘单位、名额及其他条件
见《米易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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