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肃临夏康乐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通知
根据临夏州工信委、临夏州人社局、临夏州财政局,临州工信发[2016]115号文件《关于做好临夏州支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和临州工信发[2016]124号文件《关于下达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工作岗位需求指标的批复》精神,为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康乐县工信局、康乐县人社局、康乐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支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康乐县工信局、康乐县人社局、康乐县财政局关于支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州委“六抓”思路举措,切实推进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规定》(州委发[2016]45号)的贯彻落实,积极为全县中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储备人才力量,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步骤的原则,采取州县(市)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自愿报名与用人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鼓励和扶持引导全县15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县所属企业服务。要优先选择城乡低保家庭、贫困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享受公益性(见习)补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扶持政策
(一)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财政部门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资金由州、县财政各负担50%。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县人社局代为保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脱产研究生考试。
(三)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要积极吸纳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享受甘政办发〔2013D 92号、甘政办发〔2014 } 103号、甘政发〔2015D 63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原服务企业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招聘范围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全县未就业的应往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申请。凡已享受省人社厅实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的人员和公益性岗位(见习)补贴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用人企业招聘要求。
3、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吸纳留用人员继续在企业就业,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
四、组织报名及面试
(一)报名地点。康乐县工信局二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930-4421343
(二)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12日。
(三)报名要求: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回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近期免冠2寸彩照4张。10月17日至21日进行招聘企业双向对接、招聘人员面试,并公布面试结果。
五、工作措施
(一)确定服务企业和征集岗位需求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县工信局会同人社部门负责初步确定服务企业的资格和岗位需求,县工信部门将初审情况上报州工信委,由州工信委会同州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服务企业和岗位需求 。企业申报服务资格时,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现有职工情况、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工资发放情况等)、明确所需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等。
(二)组织招聘
1、公布企业及岗位。根据下达指标数,县工信局会同人社部门在网站公布符合条件的招聘企业及岗位信息,招聘企业也要在醒目位置公布企业简介和招聘岗位信息。招聘企业要优先选择年度内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2、服务人员资格审核。各用人企业,双向选择,确定服务人员后,持《临夏州2016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资格审核表》和《临夏州2016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拟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附所招聘毕业生的相关材料(《择业通知书》或派回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到县工信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工信局会同人社部门向州工信委、州人社局上报《临夏州2016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资格审核表》和《临夏州2016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原件及电子版,并上报用人企业和毕业生相关材料。
3、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服务人员确定后,与招聘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用人企业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并及时为服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三)考核管理
1、成立康乐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由县工信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工信局、人社局、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与人社、财政部门研究相关工作。
2、企业服务人员的考核由县工信局会同人社、财政部门负责,服务企业和县工信部门具体实施。要切实加强对服务毕业生的考核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和用人企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3、考核实行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
4、对考核不合格服务人员,用人企业向县工信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服务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用人企业应及时向工信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务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5、用人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服务企业资格:
(1)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
(2)虚报考勤结果的;
(3)不按时向服务人员足额发放工资报酬的;
(4)不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6、服务人员与用人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用人企业应及时报告工信部门,停止发放生活补助。空出的指标可由工信部门统一调剂,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招聘递补。
(四)资金拨付与申领
1、由县工信、人社、财政部门根据下达的招聘计划指标数和企业招聘人员名单,审核发放生活补贴。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实行季度审批、按月发放,企业先垫付、财政后补贴的方式支付。按照企业隶属或工商登记地,分别由县工信、人社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和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批后统一发放。
2、用人企业申领毕业生生活补贴时,须提供毕业生花名册、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银联卡号、劳动合同、企业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及考核意见等相关材料。
3、用人企业按季度申请财政补贴时,向县工信、人社部门提供工资发放表(银行盖章当月支付工资明细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相关材料,按照审核情况,由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用人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
4、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严防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检查验收
县工信局会同人社局、财政局要对此项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并将总结及时上报州工信委,州工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并每半年书面报告州人民政府。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下载>>>全部附件1-4.rar
关于支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临夏州2016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资格审核表(样式).xls
临夏州2016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拟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样式).xls
康乐县2016年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需求表.xls
康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康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康乐县财政局
2016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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