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选聘公告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监督,根据《临安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选聘第一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3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
(三)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
(四)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五)品行良好,无受刑事处罚和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二、选聘范围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学者、社区工作者、企业从业人员、新闻媒体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及其他合适人员。
三、选聘方式和程序
选聘方式分为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推荐:向有关单位发出聘请的意向性意见,有关单位提出推荐人选;
(二)个人自荐: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公开选聘信息,社会各界人士进行自荐报名;
(三)需提交材料:
1.申请表(在临安市政府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linan.gov.cn/);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遴选:市法制办对推荐和自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评,并按照相应的比例构成确定拟聘人员;
(五)公示:对拟聘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十天;
(六)公示期满,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对无争议的拟聘人员正式聘任,颁发聘书。
四、工作职责
(一)监督本市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参加本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制定论证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等活动;
(三)参与本市重大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案件的集体审议活动;
(四)反映群众对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五)办理市政府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五、工作纪律
(一)依法监督,持证监督;
(二)廉洁监督,秉公监督;
(三)不得干扰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
(四)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五)不得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身份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六)对与自身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监督活动,应当回避。
六、名额分配
全市共聘任15名,市法制办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人员组成比例。
七、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选聘工作,严格聘任标准,认真审核把关,推荐报名截至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联系人:徐舟;联系电话:0571—63921001)
原标题: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聘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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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