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北承德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79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经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拟对市直事业单位 79 个岗位进行公开招聘,各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情见附件《承德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比例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211”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面向全国;其他毕业生面向承德市所属县区(具有承德户籍或承德生源,即:报名人员必须在公告发布日前具有承德常驻户口且目前户口仍在本市,含因外地上学外迁户口至今仍未迁回或配偶为承德籍的外地毕业生,须有当地原迁出派出所出具证明和相关婚姻情况证明);承德高校和驻承德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在承德服务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可以报考;承德市辖范围内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可以报考。
(二)招聘对象:原则要求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要求根据对外公布的《承德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规定具体条件和要求确定。
(三)招聘比例:本次招聘岗位竞争比例原则上为1:3。笔试研究生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2即可开考;其他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3可以开考,报名低于规定比例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
(四)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博士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岗位条件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从其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岗位设置条件中有规定工作经历须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方法以公告发布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累计为1年。岗位条件中专业设置有方向的,证件审核阶段须由相关提供证明,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具体条件要求)。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承德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工作时间以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承德市辖范围内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截止《公告》发布日未取得毕业证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可报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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