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十堰市考核工作办公室招聘公告【招1人】
十堰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办公室为十堰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人员数量和范围
1、招聘数量:1名。
2、招聘范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或党务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热爱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安心本职,品行端正;
3、具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专业背景;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试用期内的人员;
5、与招聘岗位有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招聘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体检、试用、录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市委组织部通过武当党建网、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推荐报名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组织审核的程序组织推荐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报考申请,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各推荐单位应事先告知报考对象,一经录用将长期专职从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对不愿长期专职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人员,所在单位不得推荐其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2、市直单位党组织及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
3、报名人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参公)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审批表(录用审批文件)等复印件,《报名推荐表》、《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工作经历证明、照片(一式三份,含电子版)等材料原件及其他材料。市直单位党组织、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应对考生原始证件进行核对,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
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推荐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逐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造假的,均取消招聘及录用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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