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招聘住房收入(财产)核对人员公告【招7人】
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2016年公开招聘住房收入(财产)核对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红桥区住房审核工作力量,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住房审核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岗位和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住房核实工作人员,7人。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相关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社会动员能力。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2 月1 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6.具有本市户籍。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下列人员:中共党员;红桥区户籍;取得社会学、社会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专业毕业证书的;取得国家颁发的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职业水平证书的。
三、 岗位职责
负责对申请廉租住房补贴、实物配租、限价商品房、经济租赁房补贴人员的家庭进行收入审核;负责全区最低生活政策咨询、社会救助、资料审查、入户调查、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对有关数据进行分析和核对、开展有关政策培训和指导等相关工作。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有违法犯罪记录;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6、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流程、报名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一)招聘流程
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委托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组织报名、笔试、资格审核、面试、成绩公示和拟聘人员公示。考察、体检、决定聘用由红桥区民政局组织实施。
(二)报名和笔试缴费方式、时间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中天人力资源网www.cnthr.com。
报名、缴费时间为:
2016年11月25日9:00:开始至12月1日17:00结束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5 元。
(三)其它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时需将本人近期1寸半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200K以内),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在填写报名表时上传至相应位置。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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