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黔西南州州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招49人】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的要求,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黔组通〔2014〕32号)、《黔西南州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州组通〔2015〕37号)精神,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决定开展2016年州直机关面向全州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主要面向县、乡镇(街道)两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人员遴选(2016年乡镇换届中已当选或已提名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除外)。
2、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3、具有3年及以上县以下(含县)基层工作经历;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工作能力,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6、现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遴选涉及到的有关时间计算截止到报名时,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6、新提任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满3年的;
7、录用为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不满3年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