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博湖县蒙医医院招考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招20人】
根据博湖县发展现状和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的实际情况,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0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考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考对象
1、具有博湖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计算应从2016年11月28日起为博湖户籍。
2、报考人员年龄及取得毕业证书时间计算截止到 2016年11月 30日。
三、招考条件
1、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职位规定的学历条件和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之内:
1、被辞退(解聘)、开除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近五年来在公开招考中有作弊行为被处理过的人员;
3、已经在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性质。
四、招考程序
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与政审、公示、审批办理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时须携带:(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打印带二维码的学籍证明;(3)户口本原件;(4)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人事考试报名表》(以上提供的材料均需复印件各1份)。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8日10:00至2016年11月29日19: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4楼事改办办公室。
3、资格初审:招聘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和提供的材料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每位考生只限报 1个职位。
5、收费标准:报名、考试等有关费用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按每科40元收取。
(二)笔试与考核
笔试由县人社局组织,笔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科学发展观、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按时参加考试。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