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洛宁县纪委机关选调公告【招7人】
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要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充实机关干部队伍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我县相关部门择优选调7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县纪委机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严格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意见》(中纪发〔2012〕21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共洛阳市纪委机关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选调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6.坚持以编定职、以职定人的原则。
三、选调人数
计划选调工作人员7名。
此次选调不针对具体任职岗位,根据被录用人员本人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工作岗位。
四、选调报名
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方式进行。报名人选统一参加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组织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程序。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低于该比例时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五、选调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中共党员,洛宁县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职务为科员。
3.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5.符合《公务员法》回避的有关规定。
6.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7、省选调生、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及其他有服务期限要求的需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
六、选调程序
(一)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表(报名表自行下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经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同意后,报至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地点在县委206室)。
(二)资格审查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选调资格条件对各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人员进入笔试,并在《中国·洛宁》网站予以公告。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选调职位。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考试
本次选调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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