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2013年临沂市公安系统招聘121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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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以及相关县委、县政府同意,2013年度临沂市公安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21名工作人员(公安类、综合管理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95年5月6日至1982年5月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95年5月6日至1977年5月6日期间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岗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六)应聘公安类岗位的人员及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不限户籍;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员应聘综合管理类岗位,须是临沂市生源或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岗位对户口或生源地另有要求的除外)。
(七)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3年5月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八)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应聘的,须经生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责任编辑:李明)